代償二胎怎麼做?換金主增借、賣屋塗銷私人設定的流程與費用
會找上代償二胎的人,多半不是第一次接觸民間借款。手上已經有一筆二胎在繳,卡住的是後面那一步:想再多借一點,原本的資金方不肯加碼;或者房子已經談好買家,謄本上那筆私人抵押權設定,讓過戶走不下去。
這兩件事的處理方式不一樣,但都得先弄清楚同一件事:這筆舊借款今天實際要拿多少錢才還得掉,還完之後登記要怎麼收尾。很多人卡住不是因為條件不好,是因為一開始就拿錯數字在算。
以下把換承作方增借、房子出售前清掉私人設定這兩條路的做法、費用、時間,以及最常卡住的環節寫出來。想先了解二胎本身的條件與管道,可以參考房屋二胎這篇。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3 分鐘快速答案
Q1:代償二胎到底在做什麼?
由新的資金方一次清掉原本那筆二胎,舊的抵押權設定塗銷、新的設定接上,債務換一家繼續繳。最常用在兩種場合:換承作方順便增借,以及房子出售前把私人設定清乾淨。
Q2:到底要拿多少錢才還得掉?
看原債權人開出的結清金額,裡面含算到指定清償日的利息與契約約定的費用。謄本上那個設定金額是擔保債權額,當初借的本金也不是今天的欠款,這兩個數字都不能拿來當計算基準。
Q3:賣房子要代墊,大概要多久、多少錢?
代墊期間多落在 2 到 4 週,長度由買方的銀行撥款進度決定。費用多為清償金額的一次性 3% 到 6%,這是費用不是利率,不要跟月息放在一起比。
Q4:錢還掉,謄本上的設定會自己消失嗎?
不會。塗銷是另一道登記程序,要先拿到抵押權人交付的清償證明與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才辦得動。這一步沒收尾,房子一樣過不了戶。
代償二胎、代墊、轉貸,是三件不同的事
這三個詞在市場上被混著用,但要找的管道、付的錢、花的時間都不一樣。講錯名稱,問到的報價自然對不上。
代償是用新的一筆借款把舊的一筆清掉,債務換一家繼續繳,屬於長期安排。代墊是短期先墊一筆錢把舊債清乾淨,等某一筆特定的錢進來就歸還,屬於過渡安排。轉貸則是把同一筆債務移到另一個機構,訴求多半在條件改善。
| 比較項目 | 代償 | 代墊 | 轉貸 |
|---|---|---|---|
| 做什麼 | 新的一筆清掉舊的一筆 | 先墊一筆清掉舊債 | 同一筆債換一家繳 |
| 資金停留多久 | 長期,依新約繳款 | 2 到 4 週 | 長期,依新約繳款 |
| 要不要辦新設定 | 要,新抵押權接上原順位 | 多以簽約與書面約定為主 | 要,新機構重新設定 |
| 拿什麼還 | 屋主每月繳款 | 買賣尾款或後手撥款 | 屋主每月繳款 |
| 典型場合 | 換承作方、順便增借 | 房子出售前清私人設定 | 條件有改善空間 |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法律面。當第三人替你把債清掉,依民法第 312 條,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為清償後,可以在求償範圍內以自己名義行使原債權人的權利。這也是為什麼代償或代墊都會要求把付款方式、文件交付、歸還安排白紙黑字寫進約定,不是口頭講一講就出錢。
結論:代償是換人繼續繳,代墊是先墊一段時間就還,轉貸是換條件。名稱選錯就會找錯管道,費用與時間也跟著對不上。
先確認你屬於哪一種情況
三種情況的卡點各自不同,處理順序也不一樣。先對號入座,後面的段落只看自己那一段就好。
| 你現在的狀況 | 要處理的是 | 最常卡住的地方 |
|---|---|---|
| 二胎繳得動,但想再借一筆,原資金方不加碼 | 代償加增借,換承作方 | 結清金額算錯,可動用空間被高估 |
| 房子已經簽約賣掉,謄本上還有私人抵押權 | 代墊清償加塗銷 | 買方的銀行不清償私人債權、履保專戶可動用金額不足 |
| 身上有好幾筆借款,想整併成一筆 | 代償整併 | 每一筆的結清金額與提前清償約定要逐筆問 |
結論:增借走代償,賣屋走代墊,整併要逐筆確認。三條路的時間表與費用結構不共用。
情境一:二胎想增借,原資金方不再加碼
原本那邊為什麼不肯再借
屋主最難理解的就是這一段。每個月都準時繳,沒有遲延紀錄,回頭要增加額度卻被回絕。這裡面多半不是繳款表現的問題,而是同一件物件在同一個資金方手上,能承擔的金額已經到頂。物件的鑑價就那樣,前面還壓著一胎銀行的餘額,再往上加,違約時處分回收的空間就不夠了。
所以原資金方的回覆常常是:原本那筆照約繼續沒問題,新增的部分不考慮。這時候要嘛另外找一筆三胎疊上去,要嘛把整筆換到有空間的承作方,也就是代償加增借。房屋三胎與換承作方兩條路的取捨,關鍵在原借款有沒有提前清償的約定限制。
結清金額,不等於當初借的本金
這是全篇最容易算錯、也最容易讓人白高興一場的一格。屋主手上通常只有借款契約和每月繳款紀錄,於是直覺用「當初借一百萬」去推算還剩多少。但要拿去清償的數字,是原債權人針對指定清償日開出的結清明細,裡面含計算到當天的應付利息,以及契約裡列明的相關費用。
另一個常被誤用的數字是謄本上的設定金額。那是抵押權擔保的債權額度,不是欠款餘額,普通抵押權多半會設到債權額的一定倍數,最高限額抵押權更是一個上限的概念。拿設定金額去估欠多少,方向一開始就偏了。
真正能到手的錢怎麼算
把整串算式攤開,會發現能拿到手的金額比想像中小:
房屋鑑價乘以業界合理總授信上限,扣掉一胎銀行餘額、舊二胎結清金額、新借款相關費用之後,剩下的才是實際入帳金額。
用兩個通用情況對照。第一種偏保守:鑑價一千萬,總授信上限抓八成是八百萬,一胎銀行還有六百二十萬,舊二胎結清一百零五萬,剩下七十五萬,再扣掉新借款的費用,入帳會再少一段。第二種空間較大:同樣鑑價一千萬,物件條件好、上限抓到八成五是八百五十萬,一胎餘額五百六十萬,舊二胎結清一百零五萬,剩下一百八十五萬。
同樣一千萬的房子,因為一胎餘額與物件條件不同,能動用的空間差了一百多萬。這也是為什麼隔壁鄰居借得到的金額,不能拿來當自己的預期。上面是試算示意,真正的數字要等鑑價結果出來才算得準。
換一家划不划算,看三個數字
不要只比月付金。月付變少有時候只是期限拉長,總共付出去的利息反而變多。要一起看的是這三個:每個月實際要繳多少、從現在到繳完總共要付多少利息、期限比原本延長了幾年。三個數字擺在一起,划不划算才看得出來。
另外要提醒,增借出來的錢用在哪裡,比借到多少更重要。拿去補一個會持續失血的洞,換幾家都一樣;用在能產生回收的地方,這筆借款才有意義。
結論:換承作方之前先要結清明細,再套公式算實際入帳。判斷划不划算要同時看月付、總利息、期限三個數字。
情境二:房子要賣,謄本上的私人設定怎麼處理
先把法律面講清楚。房子設定了抵押權之後,還是可以賣、可以移轉所有權,但抵押權不會因為換了屋主就消失。
民法第 867 條: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得到。白話說就是抵押權會跟著房子走,所以沒有買方願意帶著這筆私人設定過戶,銀行更不會在這種狀態下撥款。清掉、塗銷,是交易能不能收尾的前提。
買方的銀行房貸,不會拿去清償私人抵押權
很多賣方以為成交價夠高就沒事,等買方貸款下來,一次把兩筆都清掉。實際上買方申請的銀行房貸,撥款對象不包含非金融機構的抵押權人。銀行要的是撥款之後自己站上第一順位,謄本上還掛著一筆私人設定,這件事在核貸階段就會被要求先處理。
履保專戶裡的錢,常常不夠清掉那筆設定
第二個卡點在時間差。買方付進履約保證專戶的自備款,依買賣契約的付款節奏分批進來,簽約當下可動用的金額往往低於私人設定要清償的數字。買方自己的資金也早就排好,不見得願意提前多付。於是出現一個尷尬的局面:房子賣掉了,賣方卻得先拿出一筆手上沒有的現金。
代墊處理的就是這一段時間差。由代墊方在過戶前先把那筆私人債權清乾淨、辦好塗銷,交易往下走,等買方的銀行撥款、尾款進來之後再歸還代墊款與費用。
錢還掉,不等於塗銷
這是賣方第二個常見誤解。清償讓債務消滅,但謄本上的登記不會自己不見,抵押權塗銷登記要備齊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才辦得動,其中最關鍵的是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與清償證明。這兩份東西在抵押權人手上,拿不到就辦不了。
所以出資之前,付款方式與文件交付要先談定:款項用什麼方式付給抵押權人、對方在收款的同一個場合交付哪幾份文件、由誰送件。這幾件事沒有事先約好,錢出去了文件卻拿不到,才是真正的麻煩。
先付一部分,請對方先塗銷,行得通嗎
市面上有文章把這寫成一種常規解法,說可以先清償一部分、請抵押權人先辦塗銷,等尾款下來再補齊。以業界的狀況來說,願意這樣配合的資金方極少。對方的擔保一旦塗銷就沒有了,剩下的錢能不能收到,變成純粹看信用,多數人不會接受這個風險。
這條路可以問,但不能當成預設方案。真正要準備的,是全額清償的資金從哪裡來,以及這筆錢從付出到歸還的這段期間怎麼安排。
還有預告登記、信託登記一起卡住的狀況
有些案件謄本上不只一筆私人抵押權,還有預告登記或信託登記。預告登記是為保全請求權而做的限制,沒有塗銷就辦不了移轉;信託登記則是所有權已在受託人名下,要嘛由受託人出售,要嘛先把信託塗銷回來。
處理順序上,這些限制登記要跟抵押權清償一起排進時間表,不能等抵押權塗銷完了才發現後面還有一道。簽約前先調一份謄本把他項權利部從頭看到尾,比事後補救省事得多。
結論:抵押權會跟著房子走,買方的銀行不會代為清償私人債權。代墊補的是履保專戶動用金額與清償時點之間的落差,而清償之後還要拿到文件才辦得成塗銷。
代償二胎為什麼要等抵押權設定完成才撥款
市場上看得到「當日撥款」「最快三天到位」這類說法,但民間借款的撥款時點,實際上是抵押權設定完成的當天。資金方要看到謄本上自己的順位確定了,才敢把錢放出去,這是這一行的基本作法,不是刻意拖時間。
所以真正決定速度的不是評估快不快,而是送件到設定完成這一段。收件、審查、補正,每一個環節都會影響天數,各地地政事務所的作業情況也不一樣。相關登記流程與規費標準,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上查得到。
- 資料評估備妥謄本、權狀、身分證明與原借款契約,先確認物件條件與前順位餘額。
- 取得結清明細向原債權人申請指定清償日的結清金額,含算至當日的利息與約定費用。
- 條件確認與簽約金額、期限、利率、費用、款項分配方式逐項寫進契約。
- 送件設定送件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這一段是整個時間表的瓶頸。
- 設定完成當日撥款款項依約定分配,一部分直接清償原債權人,餘額交付屋主。
- 塗銷收尾取得清償證明與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後,辦理原抵押權塗銷登記。
結論:撥款卡在設定完成,不是卡在審核。任何跳過這道程序的承諾,都要先問清楚錢實際是什麼時候到。
代償二胎的費用怎麼算
費用分成三塊,性質不同,不要混在一起比較。
代墊費用
賣屋代墊收的是一次性費用,多為清償金額的 3% 到 6%,依金額大小與代墊期間長短而定。這是費用不是利率,拿它去跟月息比較沒有意義。代墊期間多落在 2 到 4 週,長度取決於買方的銀行撥款進度,這件事代墊方控制不了,所以收費多半會把可能的延長一併算進去。
抵押權設定登記費與書狀費
新的抵押權要辦設定登記,登記費按擔保債權金額的千分之一計收,書狀費每張 80 元。原抵押權辦塗銷時,這一項不收登記費。金額不大,但要記得算進總成本。
原借款的提前清償約定
這一項每個資金方的約定都不一樣,有的有綁約期,有的按清償金額收一定比例,有的沒有特別限制。沒有一個市場通則可以套,唯一的做法是拿出原本的借款契約逐條看,不確定就直接問原債權人,把答案寫進結清明細裡一起算。
| 費用項目 | 算法 | 誰收 |
|---|---|---|
| 代墊費用 | 清償金額的一次性 3% 到 6% | 代墊方 |
| 抵押權設定登記費 | 擔保債權金額 × 千分之一 | 地政規費 |
| 書狀費 | 每張 80 元 | 地政規費 |
| 原借款提前清償 | 依原契約約定,無市場通則 | 原債權人 |
(以上費用為 2026 年 9 月的業界狀況,實際金額依個案條件而定)
結論:代墊費是一次性的,登記規費有固定算法,提前清償那一項要看原契約。三塊加總才是真正的成本。
利率怎麼看:月利率與年化
民間二胎的月利率合理區間落在 0.8% 到 1.33%,換算年化約 9.6% 到 16%。換算方式很簡單,月利率乘以十二就是年化。看到報價只講月息幾分,自己乘一下,數字才會有感覺。
比較不同方案時,要把三件事分開放:月利率、一次性費用、綁約與提前清償的約定。有些方案月息報得低,但一次性費用高、又綁了期限,整體算下來不見得便宜。民間借款的利率受法律規範,有法定上限,細節放在後面的常見問題裡一併說明。
(以上為 2026 年 9 月的業界合理區間,實際利率依物件條件與借款人狀況而定)
結論:月利率 0.8% 到 1.33%、年化 9.6% 到 16% 是業界合理區間。比較方案時月息、一次性費用、綁約條件要分開看。
辦代償二胎前要看懂的三份文件
這三份東西看懂了,前面講的卡點多半自己就能先判斷一半。
第一份是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的他項權利部。上面會記載每一筆抵押權的權利人、設定金額、順位、登記日期,也看得到有沒有預告登記或信託登記。要調的是最新的謄本,不是當初辦貸款留下來的那一份。
第二份是結清金額明細。向原債權人申請,指定一個清償日,對方會列出到當天為止的應付金額。沒有這張,所有的試算都只是猜。
第三份是清償證明與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前者證明債務已經清償,後者是辦塗銷登記時要繳回的文件。這兩份要在付款的同一個場合拿到,不要接受事後再補的說法。
結論:謄本他項權利部看現況、結清明細看金額、清償證明與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用來收尾。三份齊了才算把事情辦完。
業內常見的代償二胎案件情境
以下兩個為業內典型情境整理,金額、地區、時程均為示意,實際個案依物件條件與付款安排而不同。
情境一:原資金方不願再加碼,換人承作前才發現到手金額算少了
「我每個月都有繳,他也沒有說我哪裡不好,就是不肯再借。」
屋主住在桃園市區,名下是一間屋齡約二十五年的透天,銀行房貸還在繳,後面另有一筆私人資金方的二胎。他做鋁門窗承攬,平常跟幾家裝修公司配合,收入隨工程進度入帳。
這次接到一批社區換窗工程,客戶已經付訂金,但鋁料、玻璃要先下單,訂金扣掉前期支出後,還差一筆材料款。他先回頭問原資金方,希望再增加八十萬元。對方看過後回覆,原本借款可以照約繼續,新增額度就不考慮了。
屋主才開始詢問其他承作方。他的算法很直接:原二胎當初借一百萬元,這次想再拿八十萬元,換一家借一百八十萬元,應該剛好。
第一次談的時候,他甚至已經準備通知材料商,說資金有著落了。經辦人先把他攔下來,請他確認一件事:「你說的一百萬元,是當初借的本金,還是原資金方確認過的結清金額?」
屋主這才發現,自己手上只有原借款契約和每月繳款紀錄,還沒問過正式結清需要多少錢。
原資金方提供指定清償日的結清明細後,裡面除了剩餘本金,還有計算到清償日的應付利息。新借款也另有事先列明的辦理費用。把兩邊放在一起算,新借一百八十萬元,最後能交到屋主手上的錢就不足八十萬元。
「可是材料款已經談好了,少下來的那一段,我還是要另外找。」
接下來的評估,便改以扣完舊二胎結清款及新借款費用後,仍要有八十萬元可用為目標。新承作方重新確認房屋條件、銀行一胎負擔及屋主能承擔的新增支出,最後提出足以支應這次需求的方案。屋主也拿到全部的款項分配表,知道多少直接清償原資金方、多少支付費用、多少匯入自己的帳戶。
付款與登記安排則交由承辦登記的專業人員和雙方確認。原資金方收款及交付塗銷文件的方式先談妥,再配合新抵押權登記與撥款程序辦理。屋主沒有在只拿到口頭回覆時,就向材料商保證付款日期。
最後,原民間二胎完成清償與塗銷,新抵押權登記結果也確認為第二順位,銀行一胎繼續保留。屋主實際收到的餘款足以支付那批材料,工程得以接著做。
原二胎已結清,新的這筆仍在依約繳款,屋主打算用後續工程收款逐步清償。
情境二:房子已經簽約出售,屋主卻得先籌錢清掉私人二胎
「房子都賣了,為什麼還要我先拿一筆錢出來?」
新北市區一位屋主,準備出售住了多年的老公寓,搬到孩子住處附近。房子屋齡約三十二年,原本有銀行房貸,幾年前另辦過一筆民間二胎。
買賣簽約時,屋主算過成交價,認為扣掉兩筆貸款後還有剩,便放心安排搬家。他一直以為,等買方銀行撥款,承辦登記的人就能把所有欠款一起清掉。
直到承辦端核對付款安排,才發現中間有一段接不起來。
這筆交易中,買方銀行要求先處理私人抵押權;買方已付進履保專戶的自備款,依目前可動用的金額,又不足以清償原民間二胎。買方自己的資金也已經排好,不願再提前增加付款。
屋主急的是,買賣已經簽了,搬家也在準備,現在卻要先拿出一筆手上沒有的現金。他還問過原資金方,能否先收部分款項、先交塗銷文件,等尾款下來再補齊。原資金方沒有接受,要求依結清明細收足款項後,才配合辦理。
經辦人接到資料後,先沒有急著安排代償,而是把買賣契約、原二胎結清單、銀行一胎餘額,以及登記端整理的款項分配表全部對了一次。
這一步要確認的事情很實際:等這間房子的價款真正收齊,扣掉銀行一胎及交易支出,剩下的錢是否足以歸還代償本金與費用。
核對後,售屋款有足夠空間,問題集中在付款先後順序。代償方才同意依這筆買賣進度提供資金,並在出資前,與屋主、登記端及履保窗口確認清償付款、文件交付,以及後續代償款的歸還安排。
代償款沒有先匯給屋主自由使用,而是依確認好的方式支付給原抵押權人。登記端核對取得的清償及塗銷文件後,接續辦理登記。私人二胎塗銷完成,交易才按照原先協調的順序往下走。
中間也沒有完全照最早排的日期完成。買方銀行後來還有一份資料需要補齊,撥款因此晚了幾天。經辦人先確認新的進度,再與代償方核對這段期間的計費及歸還安排,沒有把登記端的預估日期當成款項一定到位的承諾。
最後,買方貸款撥付,尾款依履保約定完成分配,代償本金與應付費用一併歸還,餘款再交付屋主。這個情境裡,從代償款付出到歸還,前後約三週。
屋主收到尾款時,特別再問了一次:「原本資金方那筆清了,後來幫我墊的這筆,也都清了吧?」
登記端依付款紀錄逐項確認。這個情境的收尾是原民間二胎已清償、塗銷完成,後續代償借款也已結清。屋主拿到剩餘售屋款,才算真正把這筆交易與兩段借款處理完。
結論:一個是數字算錯差點誤了工期,一個是付款順序沒排好差點讓交易卡住。兩件事都不在條件好不好,而在事前有沒有把金額與時間點確認清楚。
接洽之前的四個檢查
代償二胎接洽前,先確認這四件事
一、合法立案、有實體辦公室:公司登記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得到,地址是真的可以去。
二、利率在合理區間:月利率 0.8% 到 1.33%、年化 9.6% 到 16%,超出這個範圍要審慎評估。
三、不預先支付高額費用:正常的作法是撥款後才收費。撥款前要求先付一大筆的,要多方比較再決定。
四、把契約條款看完:違約後的處分時程、提前清償的約定、款項分配方式,三件事都要寫在紙上。
另外有一條線要特別標出來:任何人要求你「先把房子過戶給他」才願意處理代償或代墊,這件事要立刻停下來重新評估。清償與塗銷是登記程序,不需要先移轉所有權。房子過出去之後,主導權就不在你手上了。
借錢之前,先確認為什麼要借
如果你急著用錢,是因為有人要你拿去投資、匯款或解凍帳戶,例如自稱檢察官、網路上認識的對象、虛擬貨幣或靈骨塔投資、或是被拉進群組報明牌買黃金股票,請先停下來,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那個投資標的或對方身份。很多人是先掉進詐騙,才急著借錢,最後錢和房子兩頭空。確認不是詐騙,再談借款規劃。
結論:合法立案、利率在區間內、不預收高額費用、契約條款看完。要求先過戶房子的,直接停下來。
常見問題
Q1:代償二胎和二胎轉貸差在哪裡?
代償的重點在「換一家承作,順便解決原本借不到的部分」,很多案件同時包含增借;轉貸的重點在「同一筆債換條件」,訴求多半是利率或期限。實際操作上兩者都要清掉舊的、設定新的,流程相近,差別在目的與金額有沒有變動。跟人談的時候,直接講你要解決什麼問題,比講名詞準確。
Q2:民間二胎可以轉到銀行嗎?
銀行不會代為清償非金融機構的債權,所以不是把資料送過去就能轉。實際上多數案件的順序是:先由其他管道把民間那筆清掉、塗銷,謄本乾淨之後才有機會談銀行的方案,而且還要看借款人本身的條件與聯徵狀況。這條路走不走得通,因人而異,不要當成必然可行的退路。
Q3:代償一定要重新設定抵押權嗎?
代償要。新的資金方出錢清掉舊債,總得有擔保,所以會辦新的抵押權設定,順位接上原本那一筆。賣屋的代墊則不一樣,多數以簽約與書面約定為主,不另外做設定,因為房子很快就要過戶給買方,多一筆設定反而會卡住後面的流程。
Q4:代償之後,順位會變嗎?
正常情況下不會。舊的第二順位塗銷、新的設定接上,位置還是第二順位,銀行一胎維持第一。要留意的是塗銷與新設定的時間安排,兩件事的先後與同日辦理與否,會影響順位結果,這一段要在送件前就排好。
Q5:民間借貸的利率有上限嗎?
有。民法第 205 條對約定利率設有週年百分之十六的法定上限。這條在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修正通過、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也就是 110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的舊法上限是週年百分之二十。換算成月息,週年百分之十六大約是月息 1.33%,這也是業界合理區間的上緣由來。
要提醒的是,比較利率時不能只看月息那個數字。一次性的辦理費用、代墊費用、綁約與提前清償的約定,都會影響實際成本。簽約之前把契約上的利率、年化、各項費用逐一核對過,比事後爭執有用得多。
Q6:辦代償要準備哪些文件?
基本上是五樣:身分證明文件、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最新的登記謄本、原借款契約與近期繳款紀錄、原債權人開立的結清金額明細。如果是賣屋代墊,還要加上買賣契約與履約保證的相關約定。文件備齊,評估才有辦法一次到位。
Q7:房子有民間二胎,可以賣嗎?
可以賣,法律上沒有禁止移轉,但抵押權會跟著房子走,所以買方與買方的銀行都會要求在過戶前清掉並塗銷。務實的作法是簽約前就把這件事攤開談,在買賣契約裡把清償的時點、資金來源、塗銷的責任分工寫清楚,不要等流程跑到一半才處理。
Q8:代墊費用怎麼收,還有別的費用嗎?
代墊收的是一次性費用,多為清償金額的 3% 到 6%,依金額與代墊期間而定,期間多落在 2 到 4 週。除此之外還有抵押權設定登記費(擔保債權金額的千分之一)與書狀費(每張 80 元)。原借款如果有提前清償的約定,那一筆也要算進來,金額看原契約怎麼寫。
Q9:信用狀況不好,還辦得了代償嗎?
民間管道主要看物件條件,也就是房屋鑑價扣掉前順位餘額之後還剩多少空間,聯徵不是第一順位的判斷依據。不過有幾種狀況會讓案件難以成立,例如物件已進入法拍程序、前順位餘額已經吃光鑑價空間、或是還款來源完全看不到。條件邊緣的案件,先把物件資料整理出來評估會比較快。
Q10:持分的房子可以辦代償嗎?
分別共有的應有部分可以單獨處分,也就有辦理的空間,不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公同共有則要看法律關係,處分受到的限制多得多。這類案件銀行幾乎不收,多半要走民間管道,評估上還要看持分比例與整棟房子的使用現況。細節可以參考持分房屋貸款。
Q11:代償之後,每個月一定會繳得比較少嗎?
不一定。月付變少常常是因為期限拉長,總利息反而增加;如果這次同時增借,每月要繳的金額還可能往上。判斷有沒有改善,要看月付、總利息、期限這三個數字一起變化的結果,只盯著月付金容易做出錯誤的決定。
關於本文作者
林維峰|順璽房地產顧問
10 多年房地產顧問經驗、專精持分產權處理、民間二胎、農地相關案件。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115登字第504757號)
- 經手處理持分房屋、土地、農地案件數百件
- 服務範圍涵蓋全台 21 縣市、各區域案件深耕經驗豐富
聲明:本文僅供一般性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或財務建議。各項利率、法規以最新公告為準;實際案件應依個人狀況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