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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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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農舍條件有哪些?農地蓋房子規定、申請條件一次掌握!

蓋農舍條件有哪些?農地蓋房子規定有哪些?本文先將帶你了解蓋農舍所需的土地與身份資格,再根據最新法規介紹3種不同農舍類型的興建條件與注意事項,最後也解答農地、農舍買賣規範與常見問題!

目錄

一、蓋農舍之前,先了解農舍的定義是什麼!

(一)農舍是什麼?

「農舍」指的是蓋在農業用地上的建築物,最早是農民用來存放農具、肥料,或是在農忙後休息的地方。 農舍興建: 如果想要蓋農舍的話,必須從事農業活動、申請人是農民、土地屬於農業用地,才可以向政府申請興建農舍,跟一般住宅相比條件更嚴苛。

(二)農業用地是什麼?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是指可供農作、養殖、畜牧等農業使用的土地,其範圍包括:
  • 可用於農作、養殖、森林、畜牧與保育。
  •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農業設施(如:倉儲、曬場、集貨場、農路、排水、灌溉設備等農用土地)。
  •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冷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二、可以自己蓋農舍嗎?農地蓋農舍條件匯總

農舍申請條件:身分、土地、農用與建築四關

農舍申請條件: 第一關是申請人資格,依法核對已成年、農民身分、戶籍、土地取得及有無自用農舍等條件。第二關是土地條件,確認使用分區、編定、面積及是否曾供農舍申請。第三關是農業使用,準備實際農業經營及計畫資料。第四關才是建築申請,依所在地規定確認配置、面積、高度及其他限制。 買地滿兩年,只是可能涉及的條件之一,不代表其他資格都自動符合。一般0.25公頃的面積條件也有法定例外,應依集村、離島等適用情形查核,不能用網路上一張表決定能否興建。

修法後取得農地的一般申請條件

依農舍辦法第2條辦理的一般案件,可逐項核對下表;2000年1月28日修法生效前取得農地的農民,另依第3條判斷,不能全部混成同一組資格。

項目具體條件
年齡與農民身分已成年,並符合農民資格認定;不是沿用舊規定「滿20歲或已婚」。
戶籍與取得時間戶籍及農業用地在同一縣市,設籍與取得土地均滿2年。集村農舍所使用的農舍用地不受取得滿2年的限制,不能因此推論全部配合農地都不必查核。
面積一般申請的農業用地不小於0.25公頃;集村及離島地區有法定例外。
自用農舍與土地狀態申請人無自用農舍,是申請農地所有人,土地確供農業使用且未曾申請興建農舍。已有農舍建造執照者原則上視為有自用農舍,未開工且撤銷、或另為變更重新申請等情形依第2條核對。
農業經營計畫提出經營計畫,並按中央規定格式說明申請日前2年內該筆農地的經營實績及證明。設籍滿2年、持地滿2年,與農業經營實績2年,是不同的查核事項。

實績可依作物生產週期整理繳售公糧、銷售、農政補助等證明。一般自行休耕不能逕稱有實際耕作;遇政府因缺水公告停灌休耕等情形,應依主管機關函釋補齊適用期間與原耕作證明。

資料依據:農業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1年11月1日修正)、農村水保署:農舍申請經營實績疑義(112年1月13日農企字第1120012080號)、新竹縣政府:農舍申請前2年農業經營實績佐證資料。

舊農與農保資格,都不是保證核准

法規對特定取得時間的農地設有不同申請條件,但舊農地不等於可以自由蓋住宅。仍須確認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農業使用及其他建築規範。 農保或相關保險身分,可能涉及農民資格審查的認定方式;沒有農保,也不能直接推論所有案件均不能申請。應依主管機關要求提出農業經營事實與資料,並核對是否符合相應認定途徑,而不是為蓋房先假定加入某組織即可過關。

農保、第三類健保與農業生產證明如何審查?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申請人的農民身分原則上要提出農業生產事實證明,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專家現勘認定;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的申請人,則不受該條生產證明及專家現勘認定程序的限制。

這項資格認定例外不等於取得興建許可。農業經營計畫、該筆農地的實際經營、自用農舍及建築等條件仍要審查。沒有農保者可循生產事實認定途徑準備資料;公糧繳售、農產品銷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或有效的農產品驗證等,都可按主管機關要求提出。只有一份未來耕作計畫,不能取代已發生的經營實績。

資料依據:農業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1年11月1日修正)、新竹縣政府:農舍申請前2年農業經營實績佐證資料。

三、農舍種類有哪些?3 大農舍類型與建造條件報你知!

除了上述的身份與土地條件之外,根據農舍依據取得農地的時間與建造方式,可以蓋的農舍種類不同,主要分為老農農舍、一般農舍、集村農舍:

(一)舊農地適用條件

取得時間及適用規定可能影響資格,但不等於可自由蓋住宅。應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核對無自用農舍、農業使用及建築條件。

判斷舊農地,要核對是否為2000年1月28日修法生效前取得的農業用地。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的農民,仍須無自用農舍、是該農業用地所有權人,且土地確供農業使用、未曾申請興建農舍;建築仍須符合所在地法令。第2條對修法後取得土地所設的設籍與取得滿2年、一般0.25公頃等資格,不能未分辨適用類型就全數套用到第3條案件。

市場稱的「老農配建」不是獨立的法定核准資格。購買這類物件,仍要確認申請人、土地取得時間、建造與使用執照及移轉限制,不能只因業者使用這個名稱就認為可以自由蓋住宅或任意借用他人資格。

資料依據:農業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1年11月1日修正)、農業部:農業發展條例。

(二)一般農舍條件

一般面積原則為0.25公頃,另有集村、離島等法定例外;申請人、土地及農業經營仍須一併審查。

(三)集村農舍條件

集村屬聯合申請及整體配置的方式,應依農舍辦法及所在地規定確認申請人、戶數、基地與農業經營條件,不可直接套用一般個別農舍的數字。

先分清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的規模

個別農舍適用法令面積與高度
適用《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的農舍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495平方公尺;基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30平方公尺,且不超過該宗農地10%;高度不超過3層且不超過10.5公尺。
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的農業區農舍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660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超過該宗農地10%;高度不得超過4層或14公尺,另有道路境界線退縮至少8公尺及合法農舍垂直增建例外。其他地方或特定計畫規定須另外查核。

集村農舍還須共同符合農民資格、土地配置及第11條等規定:

集村項目農舍辦法第11條規範
聯合申請人與棟數本島須20人以上且興建20棟以上,離島須10人以上且興建10棟以上;總棟數均未滿50棟,即本島20~49棟、離島10~49棟。
農舍用地面積整體集村農舍用地須未滿1公頃;這不是全部配合農業經營用地合計只須未滿1公頃。
建蔽率與容積率建蔽率不超過60%、容積率不超過240%;位於山坡地時分別不超過40%、120%。
聯外道路10~29棟的聯外道路寬度至少6公尺;30~49棟至少8公尺。
樓高與其他建築條件依適用的建築法令辦理,不能把非都市個別農舍的3層、10.5公尺直接當所有集村農舍的通則。

農舍辦法第9條原則上要求農舍用地不超過配合農業用地10%,農業經營用地至少90%且為完整區塊;離島特定修法前取得、繼承或贈與土地另有條文例外。10%是農舍用地配置限制,與集村建蔽率60%不是同一個計算項目。

資料依據:農業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1年11月1日修正)、國土管理署: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土管理署: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農舍建築面積怎麼看?面積、建蔽率與容積率分開確認

農舍建築面積: 基地面積、建築面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容積率不是同一項指標。容積率是比例,不能直接用「150坪」表示。農舍用地與保留農業經營土地的配置,也須依農舍辦法及所在地土地使用、建築規定核對。 實際規劃請以地號請主管機關或建築師確認,不以他縣市案例的樓層、高度或坪數上限直接套用。

四、農地/農舍可以買賣嗎?帶你掌握買賣規定及相關稅賦問題!

自建農舍與購買現成農舍,要查不同文件

自行申建,重點是申請人與農地是否符合興建條件。購買既有農舍,則還要查建物合法登記、使用現況、配合農地、套繪,以及農舍與農地併同移轉、設定等限制。兩者不能只共用一張資格表。 簽約前請取得土地與建物謄本、使用分區資料、建照或使用執照等可得文件,確認廣告坪數、登記範圍與現場一致。若有增建或作非農業用途,另查相關合法性,不以「外觀像住宅」推定可以照一般透天處理。

買賣農地與農舍的稅務要分開判斷

土地、合法農舍及其他建物的交易,應按標的、取得及交易時間與身分,分別核對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相關優惠。贈與、繼承另依其稅法辦理,不能以農用證明概括認定全部免稅,也不能把全部稅目同時列為必繳。 交易流程詳見農地買賣資格、稅費與文件;位於都市計畫範圍者,可先了解都市計畫內農地使用查核。
交易或取得方式稅目及適用重點
買賣農業用地:土地增值稅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符合規定並申請核准,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法核准承受耕地的特定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或試驗研究機構,另有法定適用規定,並非所有法人都必然排除。
個人出售合法農舍:所得稅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以2016年前後取得來一律切成一般住宅新舊制;其房屋交易所得按舊制列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土地部分另判斷,不是整筆房地免稅。
農地交易所得符合農發條例第37條或第38條之1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的土地,依相關所得稅規定適用優惠;不能只憑農用證明就省略稅捐認定。
繼承農地:遺產稅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符合條件時其價值可自遺產總額全數扣除;農舍本身不能直接併入這項農地優惠。
贈與農地:贈與稅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親屬,符合條件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與遺產稅扣除的對象、申報程序要分開核對。

農地贈與、繼承優惠仍有5年農用列管。承受人自取得後5年內未持續農業使用,經通知未在限期內恢復,或已恢復後再違規,可能被追繳應納稅賦;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則有法定例外。申請時及承受後的使用情形,都要留下可供查核的資料。

資料依據:農業部:農業發展條例、財政部:1801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房地合一2.0簡報,第24頁、財政部:農業用地遺產稅扣除及5年列管。

六、蓋農舍會有爭議嗎?3 大台灣農舍爭議狀況要注意!

台灣農舍買賣至今仍爭議不斷,違規使用、農地炒作、環境破壞等投機行為層出不窮,以下為常見 3 大農舍爭議:
  1. 假農舍、真豪宅:部分投資客蓋豪華農舍,未用於農業經營,部分違規農舍也在建造時亂排廢水、破壞環境,造成農業生態系統失衡。
  2. 農地未農用:許多買家購買農地後並未實際從事農業,也減少台灣的耕地面積,進一步影響農業發展。
  3. 投資客炒作:導致農舍價格高漲,真正的農民反而無法購買農地。

七、蓋農舍常見問題解答!

Q1:農舍可以改為民宿經營使用嗎?

根據地方法規不同,過去比較容易在農舍申請經營民宿,但現在政府較少核發農舍作為民宿的經營許可,除非農地/農舍位於風景區或休閒農業區內,並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作為民宿使用。

Q2:農舍可以出租嗎?

雖然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未明確規定農舍不得出租,但依其立法目的,農舍應供農民自用,以支持其農業生產活動,而不是非農業用途的出租用途。

Q3:可以只買農舍而不買農地嗎?

不行,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農舍與農地必須併同移轉,不能單獨買賣或設定抵押權。

Q4:一分農地可以蓋幾坪農舍?

不能只以一分地換算坪數後直接下結論。應先確認取得時間、適用的新舊農地條件、面積原則與法定例外,再依所在地規定確認建築規模。

常見問題

買農地滿兩年就能蓋農舍嗎?

不一定,仍要確認申請人資格、土地條件、農業經營及所在地建築規定。

沒有農保一定不能申請農舍嗎?

不能一概而論,應依農民資格審查規定及實際農業經營資料確認適用的認定途徑。

買現成農舍和自己申請蓋農舍一樣嗎?

查核項目不同;既有農舍須確認合法登記、配合農地、套繪及併同移轉設定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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