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如何辦理?土地繼承最新流程、應備文件、常見QA整理!
辦理繼承登記好複雜?想快速了解2024土地繼承登記流程、應備文件就看這篇!本文將由專業財務顧問整理最新土地繼承登記7大步驟、每個環節的應備文件、申辦地點,並解惑常見疑問,讓你一次看懂土地繼承如何辦理!
目錄
一、土地繼承、繼承登記7大步驟一次看!
繼承過戶、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繼承登記流程會很複雜嗎?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繼承登記可以簡單分為7大步驟,每個階段皆有不同的文件需要準備,只要備好文件、到規定的場所辦理就可以了!
送件前,先決定要登記成哪一種狀態
尚未談妥分配|先確認是否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已同意按比例登記|備妥全體繼承人同意及相應文件,辦理分別共有登記。 已約定房屋或土地由特定人取得|依分割協議準備分割繼承文件。 三種結果的權利狀態與文件不同。先決定要辦哪一種,再申請印鑑證明或準備協議書,能減少拿錯文件反覆補件。(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證明書
地點
- 戶政事務所(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
所需文件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全體繼承人的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 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書
(二)查看被繼承人財產與所得,以及兩年內贈與、金融遺產等資料
地點
- 國稅局
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
- 除戶戶籍謄本
- 申請人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證明自己與被繼承人有無親屬關係)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任書
(三)如有必要,可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
現行民法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不是沒有另外申請「限定繼承」,就必須拿自己的全部財產還債。不過,遺產清算仍須依法處理,不能隱匿遺產或任意偏頗清償。 拋棄繼承,是在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的期限與延展,依相關規定處理。遺產稅原則上自死亡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報,不動產繼承登記原則上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申請。三者目的與起算基準不同,不能把查詢財產一律寫成3個月內完成的獨立法定期限。 國稅局或金融遺產查詢結果,不宜當作被繼承人全部私人往來的完整清單。可再整理借據、抵押設定、催繳通知、匯款與家人已知的借貸資料,遇到不明債務先保留文件並請專業人員確認,不只看查詢結果就立即分配遺產。(四)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有人拋棄繼承,遺產稅申報仍要確認誰負責
何時要辦理繼承及遺產稅申報、拋棄繼承後還需要申報遺產稅嗎? 拋棄繼承不等於這筆遺產不必申報遺產稅。應依實際繼承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並檢附法院核備的拋棄資料;若繼承人全部拋棄或繼承人不明,另依遺產管理人的規定處理。 遺產稅原則上從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另有其期限。整理時間表時,請分別列出法院、國稅局與地政程序,避免以為等家人決定誰拿房子後,申報期限才開始。地點
- 國稅局
所需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影本皆可)
- 繼承系統表
-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等)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任書
- 遺產相關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房屋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五)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地點
- 稅捐稽徵機關
所需文件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本
-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不一定需要)
(六)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一般繼承可跳過)
地點
- 戶籍所在的戶政事務所
所需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
-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委任書
(七)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以繼承嗎?稅籍與權利資料分開處理
未儲存登記建物可以繼承嗎?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能仍涉及繼承財產的申報與權利處理,但不能直接比照已登記建物辦理所有權移轉。應先整理房屋稅籍、實際權利及建物資料,向稅捐機關確認納稅義務人變更,並向地政機關確認是否具備首次登記等條件。 繼承土地多年沒有辦理登記還能出售嗎? 多年未辦的繼承土地,出售前仍須查明歷次繼承、現行權利及是否有列冊管理等狀態,再安排補辦登記。不能用家族口頭分配或單一繼承人的簽名代替完整權利查核。地點
- 地政事務所
所需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 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如有多名繼承者,需每人皆有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本、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辦理分割繼承者,另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
- 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繼承人在國外,不能回台灣怎麼辦?
繼承人在國外,可以先向受理地政事務所確認委託辦理所需文件,再依所在國家的駐外館處規定申請驗證。不要只寄回一張簽名紙,或以為授權家人送件,就同時表示同意所有遺產分配。
準備文件時,應先確定要辦的是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還是依協議把房地分給特定人。登記種類不同,所需的同意、簽署與證明文件也不同。
- 向地政事務所取得本案清單。告知繼承人所在國家、身分及登記種類,確認授權書、身分文件與其他證明的要求。
- 把授權內容寫清楚。列明受託人、要辦的事項、房地資料及授權期間。若需要代領印鑑證明,也要確認是否須另外載明事項及份數。
- 向駐外館處確認驗證方式。親自申辦、經當地公證後委託他人送件或郵寄,所需程序可能不同,應按該館處規定準備。
- 寄回前讓承辦人檢查內容。確認姓名、房地標示及授權事項是否一致,再依地政機關要求交付正本與附件。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授權書填寫說明已列出繼承登記、房地標示與代領印鑑證明等注意事項。授權事項應按實際需要填寫,不必照抄表格中所有處分權限。
如要辦分割繼承,應另外確認分割協議如何簽署,以及文件是否須公證、認證或驗證。可搭配閱讀分割繼承協議書與應備文件;人在國外,也應留意原有的申報及登記期限。
二、親人離世多久內要辦理繼承登記?
不動產繼承登記原則上應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申請。逾期可能產生登記罰鍰;可扣除期間及計算方式,由承辦地政機關依資料核算。超過1年未辦理,也不是當天立即歸國有,仍涉及公告、列冊管理及後續法定程序。不要以等待通知取代主動申辦。 逾期不辦理繼承登記,風險會依程序逐步增加:- 逾期登記罰鍰:超過原則上的六個月申請期限,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的罰鍰,最高二十倍;不是房地價值的二十倍。實際逾期月數及可扣除期間,須由地政機關依申報、核稅與其他證明核算。
- 公告與列冊管理:自繼承開始逾一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查明後,會公告限三個月內申請並書面通知;仍未申請者,得列冊管理。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應扣除。
- 十五年列冊管理後: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請登記,地政機關再通知繼承人,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因此不是死亡滿一年就直接標售,也不是死亡滿十五年一定立即出售。
- 標售後價款:標售所得價款存入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依其法定應繼分申請領取;逾十年無人申請提領,價款才歸國庫。案件若已進入標售階段,要向承辦機關查明標售與專戶狀態及領款期限。
繼承登記費用,分成稅捐、規費與委任費
辦理繼承登記的支出,不只有代書費。可先分成遺產稅及其他依案件需處理的稅捐、地政登記與書狀等規費、戶籍或地籍資料申請費,以及委任專業人員辦理的服務費。遺產稅是否應納與登記程序是否需要支出,是不同問題;不能因遺產稅免稅,就認定整件完全免費。 詢價時請說明房地筆數、繼承人數、是否有拋棄繼承、遺囑、協議分割或文件缺漏,再請承辦人列出服務範圍與另計項目。若涉及分割協議、補件或訴訟,另確認相關成本;不要把單純繼承登記的報價,當成家族所有分配爭議都已包含。 資料來源:臺北市地政局繼承登記說明。繼承登記文件不齊怎麼辦?權狀、印鑑與家人不簽名
繼承房屋有人不願意辦繼承登記怎麼辦? 權狀找不到:先向承辦地政機關確認可否依繼承登記規定檢附切結等資料,不要直接認定無法辦理。 有人不願簽分割協議:表示協議分配尚未完成,不代表完全不能申報或處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印鑑證明不齊:先確認登記種類及是否符合親自到場核身、依法公認證、地政士簽證或其他免附規定;不是每種繼承登記都要求相同文件。 整理資料時,請以「申請案件類型+地政機關最新清單」核對,不只抄網路上的固定份數。三、土地繼承常見問題QA
Q1:繼承遺產流程有哪些?辦理機關為何?
申辦土地繼承的程序不麻煩,只要根據以下的法規流程,在時限內至政府機關辦理即可:-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書)
- 第2步:國稅局|查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與、金融遺產等資料
- 第3步: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如無需要可略)
- 第4步:國稅局|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 第5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 第6步: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要)
- 第7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Q2:土地遺產的繼承順序怎麼規定?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此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 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