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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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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如何辦理?土地繼承最新流程、應備文件、常見QA整理!

辦理繼承登記好複雜?想快速了解2024土地繼承登記流程、應備文件就看這篇!本文將由專業財務顧問整理最新土地繼承登記7大步驟、每個環節的應備文件、申辦地點,並解惑常見疑問,讓你一次看懂土地繼承如何辦理!

目錄

一、土地繼承、繼承登記7大步驟一次看!

繼承過戶、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繼承登記流程會很複雜嗎?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繼承登記可以簡單分為7大步驟,每個階段皆有不同的文件需要準備,只要備好文件、到規定的場所辦理就可以了! 土地繼承7大步驟

送件前,先決定要登記成哪一種狀態

尚未談妥分配|先確認是否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已同意按比例登記|備妥全體繼承人同意及相應文件,辦理分別共有登記。 已約定房屋或土地由特定人取得|依分割協議準備分割繼承文件。 三種結果的權利狀態與文件不同。先決定要辦哪一種,再申請印鑑證明或準備協議書,能減少拿錯文件反覆補件。

(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證明書

地點

  • 戶政事務所(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

所需文件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全體繼承人的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 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書
遺產繼承登記、繼承登記需要哪些檔案、繼承登記是什麼?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房屋土地遺產繼承需要辦理分割協議繼承登記時,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是不用申請印鑑證明的。 其中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建議可以申請3份以上,在接下來的流程會需要使用文件,就不用多跑好幾趟了。

(二)查看被繼承人財產與所得,以及兩年內贈與、金融遺產等資料

地點

  • 國稅局

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
  • 除戶戶籍謄本
  • 申請人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證明自己與被繼承人有無親屬關係)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任書
在國稅局可以申請到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單,以確認他的財產狀況,做為日後申報遺產稅的依據。不過因為時間差的關係,申請當下所獲得的內容,可能與實際財產有所出入,後續務必再比對確認。 在這步驟中,也可以免費申請查詢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透過國稅局發函,就能調查被繼承人生前的存款,或投資理財的帳戶、股票、保單、基金等,甚至連信用卡債務與土地貸款、房屋貸款、農地貸款等,都能全部清查,並於 1 個月左右收到完整的徵信報告。只是要留意,申請時務必填寫正確的地址,以免收不到回函。

(三)如有必要,可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

現行民法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不是沒有另外申請「限定繼承」,就必須拿自己的全部財產還債。不過,遺產清算仍須依法處理,不能隱匿遺產或任意偏頗清償。 拋棄繼承,是在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的期限與延展,依相關規定處理。遺產稅原則上自死亡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報,不動產繼承登記原則上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申請。三者目的與起算基準不同,不能把查詢財產一律寫成3個月內完成的獨立法定期限。 國稅局或金融遺產查詢結果,不宜當作被繼承人全部私人往來的完整清單。可再整理借據、抵押設定、催繳通知、匯款與家人已知的借貸資料,遇到不明債務先保留文件並請專業人員確認,不只看查詢結果就立即分配遺產。

(四)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有人拋棄繼承,遺產稅申報仍要確認誰負責

何時要辦理繼承及遺產稅申報、拋棄繼承後還需要申報遺產稅嗎? 拋棄繼承不等於這筆遺產不必申報遺產稅。應依實際繼承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並檢附法院核備的拋棄資料;若繼承人全部拋棄或繼承人不明,另依遺產管理人的規定處理。 遺產稅原則上從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另有其期限。整理時間表時,請分別列出法院、國稅局與地政程序,避免以為等家人決定誰拿房子後,申報期限才開始。

地點

  • 國稅局

所需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影本皆可)
  • 繼承系統表
  •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等)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任書
  • 遺產相關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房屋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經核定並繳清遺產稅,取得的是繳清證明;核定免稅則取得免稅證明。其他依法可供移轉的證明,須按個案條件向國稅局申請,不能把所有情況都稱為免稅證明。 遺產稅原則上應自死亡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報;繳款期限依核定通知辦理。詳見遺產繼承財產與債務處理流程。 取得稅務證明後,可先列出要向地政、銀行或其他機關辦理的繼承事項,確認各單位要正本、影本還是可查驗資料,再備妥適當份數,避免同一份正本在不同程序間來回補送。 配偶另要確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採法定財產制時,一方死亡使財產制關係消滅,應比較夫妻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分別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再就剩餘差額原則上平均分配;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不列入,法院也可依法律調整或免除分配額。這不是把所有遺產直接分一半,也不同於配偶的應繼分。 配偶依法主張後,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報自遺產總額扣除;但核發繳清或免稅證明後一年內,仍須實際給付相應財產給配偶,未給付部分可能被追繳遺產稅。依115年9月修正規定,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而依法併入遺產課稅的財產,計算此扣除額時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卻不能再拿同筆已受贈財產充當履行給付。因此要備妥雙方婚後財產、債務、贈與及實際給付資料。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

(五)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地點

  • 稅捐稽徵機關

所需文件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本
  •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不一定需要)
政府會需要確認你沒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需要繳清稅務後才可以繼承遺產,因此可以拿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是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到任一地方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有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六)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一般繼承可跳過)

地點

  • 戶籍所在的戶政事務所

所需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
  •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如委託代辦,須備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委任書
只有欲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申請目的可以寫「繼承」、「不動產登記」或「不限定用途」。這個步驟可以在前面就做,但最晚必須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前完成。印鑑證明怎麼申請、要幾份,請見〈印鑑證明怎麼申請〉。 要留意的是,如果申請人不曾設立印鑑、為初次請領印鑑證明,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非初次申請者,則可委託代理人辦理。如果有數位繼承人要繼承遺產,也要請每位繼承人親自申請印鑑證明。 另外辦理分割繼承時,通常須附上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但如果是繼承人於申請繼承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查核,或是分割協議書已經依法公證、認證或由地政士簽證,即可不用附印鑑證明。

(七)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以繼承嗎?稅籍與權利資料分開處理

未儲存登記建物可以繼承嗎?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能仍涉及繼承財產的申報與權利處理,但不能直接比照已登記建物辦理所有權移轉。應先整理房屋稅籍、實際權利及建物資料,向稅捐機關確認納稅義務人變更,並向地政機關確認是否具備首次登記等條件。 繼承土地多年沒有辦理登記還能出售嗎? 多年未辦的繼承土地,出售前仍須查明歷次繼承、現行權利及是否有列冊管理等狀態,再安排補辦登記。不能用家族口頭分配或單一繼承人的簽名代替完整權利查核。

地點

  • 地政事務所

所需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 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如有多名繼承者,需每人皆有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本、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辦理分割繼承者,另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
  • 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辦理繼承登記後房屋就會登記在繼承人的名下了,要注意的是影本上都需要蓋章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以及土地、房屋都應該快速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如果拖太久是會被受罰的! 在這步驟後應該就可以拿到新的權狀了,在途中有遇到不清楚的狀況或是文件不曉得哪裡可以申請的話,也可以參照各縣市的地政事務所網站上查詢申請方法,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等。 上述所有步驟、應備文件,還有相關申辦注意事項,在財政部稅入口網的繼承案件申辦流程中也都可以做查詢和檢閱。

繼承人在國外,不能回台灣怎麼辦?

繼承人在國外,可以先向受理地政事務所確認委託辦理所需文件,再依所在國家的駐外館處規定申請驗證。不要只寄回一張簽名紙,或以為授權家人送件,就同時表示同意所有遺產分配。

準備文件時,應先確定要辦的是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還是依協議把房地分給特定人。登記種類不同,所需的同意、簽署與證明文件也不同。

  1. 向地政事務所取得本案清單。告知繼承人所在國家、身分及登記種類,確認授權書、身分文件與其他證明的要求。
  2. 把授權內容寫清楚。列明受託人、要辦的事項、房地資料及授權期間。若需要代領印鑑證明,也要確認是否須另外載明事項及份數。
  3. 向駐外館處確認驗證方式。親自申辦、經當地公證後委託他人送件或郵寄,所需程序可能不同,應按該館處規定準備。
  4. 寄回前讓承辦人檢查內容。確認姓名、房地標示及授權事項是否一致,再依地政機關要求交付正本與附件。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授權書填寫說明已列出繼承登記、房地標示與代領印鑑證明等注意事項。授權事項應按實際需要填寫,不必照抄表格中所有處分權限。

如要辦分割繼承,應另外確認分割協議如何簽署,以及文件是否須公證、認證或驗證。可搭配閱讀分割繼承協議書與應備文件;人在國外,也應留意原有的申報及登記期限。

二、親人離世多久內要辦理繼承登記?

不動產繼承登記原則上應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申請。逾期可能產生登記罰鍰;可扣除期間及計算方式,由承辦地政機關依資料核算。超過1年未辦理,也不是當天立即歸國有,仍涉及公告、列冊管理及後續法定程序。不要以等待通知取代主動申辦。 逾期不辦理繼承登記,風險會依程序逐步增加:
  1. 逾期登記罰鍰:超過原則上的六個月申請期限,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的罰鍰,最高二十倍;不是房地價值的二十倍。實際逾期月數及可扣除期間,須由地政機關依申報、核稅與其他證明核算。
  2. 公告與列冊管理:自繼承開始逾一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查明後,會公告限三個月內申請並書面通知;仍未申請者,得列冊管理。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應扣除。
  3. 十五年列冊管理後: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請登記,地政機關再通知繼承人,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因此不是死亡滿一年就直接標售,也不是死亡滿十五年一定立即出售。
  4. 標售後價款:標售所得價款存入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依其法定應繼分申請領取;逾十年無人申請提領,價款才歸國庫。案件若已進入標售階段,要向承辦機關查明標售與專戶狀態及領款期限。
依據: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1條。

繼承登記費用,分成稅捐、規費與委任費

辦理繼承登記的支出,不只有代書費。可先分成遺產稅及其他依案件需處理的稅捐、地政登記與書狀等規費、戶籍或地籍資料申請費,以及委任專業人員辦理的服務費。遺產稅是否應納與登記程序是否需要支出,是不同問題;不能因遺產稅免稅,就認定整件完全免費。 詢價時請說明房地筆數、繼承人數、是否有拋棄繼承、遺囑、協議分割或文件缺漏,再請承辦人列出服務範圍與另計項目。若涉及分割協議、補件或訴訟,另確認相關成本;不要把單純繼承登記的報價,當成家族所有分配爭議都已包含。 資料來源:臺北市地政局繼承登記說明。

繼承登記文件不齊怎麼辦?權狀、印鑑與家人不簽名

繼承房屋有人不願意辦繼承登記怎麼辦? 權狀找不到:先向承辦地政機關確認可否依繼承登記規定檢附切結等資料,不要直接認定無法辦理。 有人不願簽分割協議:表示協議分配尚未完成,不代表完全不能申報或處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印鑑證明不齊:先確認登記種類及是否符合親自到場核身、依法公認證、地政士簽證或其他免附規定;不是每種繼承登記都要求相同文件。 整理資料時,請以「申請案件類型+地政機關最新清單」核對,不只抄網路上的固定份數。

三、土地繼承常見問題QA

Q1:繼承遺產流程有哪些?辦理機關為何?

申辦土地繼承的程序不麻煩,只要根據以下的法規流程,在時限內至政府機關辦理即可:
  •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書)
  • 第2步:國稅局|查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與、金融遺產等資料
  • 第3步: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如無需要可略)
  • 第4步:國稅局|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 第5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 第6步: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要)
  • 第7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Q2:土地遺產的繼承順序怎麼規定?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此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4. 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一定都能分到遺產,但不是獨佔,要與以上各順序繼承人按比例來分。而有排進繼承順位不代表就有繼承資格,只要前面順序的人繼承了、沒有過世或拋棄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有得分。  

Q3:遺產價值在免稅額以下還要申報嗎?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被繼承人所留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千萬別以為遺產不多、沒有超過免稅額,就不用特地申報喔!

Q4:一直沒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會立即歸國有嗎?

不會因超過1年就當天立即歸國有,但可能涉及公告、列冊管理與後續法定處理程序。應主動申辦並向地政機關確認案件狀態,不要等待通知。

常見問題

繼承登記可由一位繼承人先辦嗎?

符合規定時,可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若要依協議分配給特定人,則須另具備相應同意與文件。

權狀遺失就不能辦繼承嗎?

不一定。應向承辦地政機關確認繼承登記的替代文件及切結規定。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以繼承嗎?

須確認實際權利及申報資料,並分開處理稅籍名義與產權登記。未登記建物不能直接當作已有建物所有權登記可辦移轉,應向稅捐及地政機關確認個案所需程序。

已經拋棄繼承,遺產就不用申報遺產稅嗎?

仍須由適格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申報資料要反映法院核備的拋棄結果;全部拋棄或繼承人不明時,另依遺產管理人規定處理。

遺產稅免稅,繼承登記就不用費用嗎?

不是。遺產稅與地政規費、文件申請費及委任服務費分開計算;有協議分割或其他程序時,還須依案件確認相關稅費與服務範圍。
分配談不攏時,可閱讀遺產分割的協議與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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